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頂樓加蓋買賣糾紛多!修繕時小心新違建

84年元旦之前的頂樓加蓋要修繕裝潢,要委託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簽證「舊有違建修繕報備」

如果沒申請就私下裝潢修繕的話,就又會被視為「新違建」,隨報隨拆—–沒有錯!


隨報隨拆

84年之後新違建,幾乎是隨報隨拆。若是「違章建築經強制執行拆除後,再經發現拆後重建者,除將違建體部分立即強制執行拆除外,違建人將依建築法規定移送法辦,追究其刑責。」嚴重吧!

違章認定

民國68年左右建的則視為舊違建,在不實施任何的加建與修繕前提下,一旦被人檢舉、提報,承辦人只會於接獲查報單起五日內攜帶照相機及相關文件至現場實地勘查並製作「台北縣違章認定勘查記錄表」

只要您能事先拍照,舉證*您的現況與84年元旦之前都一樣,” 並不會排入隨報隨拆的案子中 ”,但是仍是「列冊管理」的,什麼時候拆?不知道而已!

既存違建修建登記

若是84年元旦之前的頂加要修繕裝潢,要委託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簽證,並檢具修飾範圍圖說,再去申請「既存違建修建登記」或稱「舊有違建修繕報備」。如果沒申請就私下裝潢修繕的話,就又會被視為「新違建」,隨報隨拆—–沒有錯!

違章建築排拆

若是被檢舉後,承辦人看現場認定為違章建築案件,則依臺北縣政府訂定「台北縣違建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分類為A、B、C、D等四類組依序排拆。
壹、A類→隨報隨拆
貳、B類→政策性案件
參、C類→影響公共安全
肆、D類→一般性案件

文章出處來自http://www.mydn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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